关于对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实行“零上门”服务的通知(试行)

日期:2017-06-09 浏览次数: 字号:[ ]

市区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租赁拆装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简化流程环节,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畅通政务服务渠道,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受理的现状,我站决定对今后市区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实行“零上门”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市本级管理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
  二、主要措施
  1.网上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登录“绍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网”(www.sxjzj.gov.cn),由“企业申报平台”进入操作平台(企业账号为企业名称,登录初始密码咨询安监科,电话85081129),通过“起重机械”模块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上传及纸质准备材料:
  (1)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见附件1);
  (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4)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复印件;
  (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关有效凭证复印件。
  3.专人受理
  所有资料网上申报后,我站进行网上受理有关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事项,经确认后,于1个工作日内予以上门服务,受理人:徐奇,联系电话:85081129。
  4.容缺受理
  申请人在申请事项中如非主要材料存在缺陷或瑕疵的,我站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先受理该申请事项,并进入审查程序,在材料补正后及时出具审批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关于对起重机械“零上门”(试行)[2017]27号

          

 

 

  绍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7年06月07日

 


  抄送: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府办城交处、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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