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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住宅小区车库车棚使用燃气进行整治的通知

日期:2017-12-08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区、县(市)政府,有关开发区管委会:

  近日在全市住宅小区环境综合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个别住宅小区车棚车库存在违规使用管道燃气现象,对周边住宅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为确保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消除小区车库车棚使用燃气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各地整治办尽快开展小区车棚车库接通管道燃气情况摸底调查,查清安装使用底数,制定整改方案,规定整改期限,及时销号处理,彻底消除隐患。请各地在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进一步督促管道燃气企业从源头上管控。各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属地管道燃气企业,不得擅自为用户车棚车库开通管道燃气设施,严格源头控制;在日常入户检查和巡查过程中,如发现用户擅自在车棚车库安装、迁移、改装管道燃气设施的,要及时向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综合执法部门汇报,及时执法查处;要利用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用气宣传,规范燃气使用行为。
  三、进一步落实街道(乡镇)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各街道(乡镇)要进一步落实属地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配合各地整治办做好违规使用管道燃气行为,并限期整改,发现小区有新的车棚车库用气(包括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现象,要及时进行规范劝导,拒不听从的,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置,保障小区住户生命财产安全。

 

 

 

绍兴市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抄送:市府办,市小区治理办,绍兴燃气产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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