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市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日期:2012-10-12 浏览次数: 字号:[ ]

市区各燃气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燃气安全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市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落实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通过城市燃气行业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治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二、排查治理对象与内容

      排查治理对象:城市燃气有关生产经营和设施运行养护管理单位,以及各类燃气经营、运输、储存等设施设备和场所。

排查治理内容:一是城市燃气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分解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健全情况;三是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劳动纪律、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情况;四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情况;五是燃气应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六是各类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检测检验情况等。具体检查重点是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情况;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城市燃气气质、加臭量、储配站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压力容器、安全防护、消防设施、防雷接地装置、泄漏报警装置、燃气管网等设置完好及运行情况;安全生产及相关管理人员配备与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安全隐患的排查及安全管理台账建立情况等。

      三、工作步骤与措施

      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全面排查阶段(4月至5月中旬)。

      一是制定一套整治方案(5月7日前)。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隐患排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阶段重点是全面摸排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二是召开一次会议(5月9日前)。组织市区各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燃气监管部门负责人,召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再动员会议,深入部署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工作责任。

      三是构筑一条安全责任链(4月至12月)。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分解落实各自的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做到责任制层层签订不留死角,安全工作落实到岗到人不留漏洞,并强化日常检查考核,确保安全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四是全面排查安全隐患(4月至5月)。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别是燃气企业要针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员,落实整改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第二阶段为整改巩固阶段(5月中旬至9月)。

这阶段重点是要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前阶段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措施进行督促整改,同时,根据季节和气候等情况变化,开展不定期的隐患再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城市燃气安全运行。

      一是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5月底前)。为确保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结合燃气经营许可工作的推进,组织开展一次有建设、消防、工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检查。

      二是试行“红、黄、绿”三牌明示制度(5月至11月)。对存在严重隐患,挂“红牌”警示,责令相关彻底整改,隐患排除前停止生产;对存在一般隐患,挂“黄牌”警示,责令限期整改;对完成隐患整改,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摘除“红”“黄”牌,挂“绿牌”。

      三是推行“许可证”制度(5月底)。按照《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实施经营(特许)许可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燃气企业不予发放经营(特许)许可证。

      四是开展一期安全培训(6月)。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组织开展一次燃气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活动,以提高燃气企业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五是开展燃气“安全文明诚信”示范点评比活动(6月)。制定燃气生产经营“安全文明诚信”示范单位评比标准,对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命名。

      六是制定一套燃气监管制度(6月底)。根据燃气安全工作的特点和防范规律,市局将研究制定《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程》,以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完善燃气安全监管行为。

      第三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开展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10月25日前报市建设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法人代表负责制,要将隐患排查工作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分解到每个责任人,按照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二)要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侥幸必然不幸”的理念,切实做好隐患自查,加大对隐患的治理整改力度,排查要认真,整改要坚决,凡因隐患排查疏漏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有关隐患排查情况请在每底按表填报(见附表)。

     (三)要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迎检工作。为认真做好迎接国务院、省、市政府督查准备工作,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的通知精神,决定4月下旬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目的旨在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年”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务必按照“严、深、细、实”的工作要求落实每项工作,不要因工作失职而出现问题。

     (四)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的相关台账资料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好活动方案、会议记录、责任状签订、建章立制、检查计划、隐患登记上报、隐患整改情况、安全培训及资金落实等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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